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?
日期:2018-10-26/ 人气:0 / 发布:昆山注册公司
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?
问:注册昆山公司后,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?
答: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(2008)170号)的规定,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条(一)至(三)项所列情形的,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:
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=固定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
固定资产净值,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。
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十条(一)至(三)项所列情形是指:(一)用于非增税应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;二)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;(三)非正常壬失的在产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。
相关内容 Related
热门内容 Top Content
- 2020昆山注册公司新政策改革(多证合一)2020-08-12
- 企业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增值税2019-04-01
- 最新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19-03-17
- 误区:昆山公司注销后与股东就无关了?最高法后果很严重2018-10-26
- 个体户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建账2019-04-04
- 昆山注册公司超出“经营范围”开具发票注意事项2018-10-26
- 已取消的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哪些2019-03-23
- 最新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2019-03-17
- 不同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分别有什么?2018-10-26
-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2018-10-26